【资助工作】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1-25  浏览次数:[]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二)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三)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四)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五)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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