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参加2017年春季普通话考试和培训的人员公示

2017-03-22  浏览次数:[]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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