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信息资讯>>人事专栏  
 
<% =rs("Title") %>
关于做好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5-14 8:12:00

关于做好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5-5 17:01:0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总体部署,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5月份启动,现就做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送审论文(论著)的要求参照原规定,正高需代表作三篇,副高需代表作两篇,送审论文(论著)必须在2008630日之前发表(出版)。

2.送审材料要求:

1)正高(代表作3篇),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3份;副高(代表作2篇),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2份。

2)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3)《申报人员情况表》,正高一式4份,副高一式3份。

3.各申报人员请于514日之间将相关材料交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联络员,请各学院、部门做好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汇总工作,于516日之前将送审材料上报人事处405室。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申报汇总表》,压缩打包后以部门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 E-mail:xuqiong@nbu.edu.cn

 

注意事项:

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3)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4)博士毕业两年晋升副教授的,送审论文必须是博士毕业以后的;

5)增刊、专刊、论文集(除ISPTEI等收录外)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6)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7)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6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人事处

2008.5.5

 

附件: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UploadFiles/2007-4/429952988.xls

2.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UploadFiles/2008-5/55674609.doc

3.        代表作鉴定意见UploadFiles/2008-5/55328924.doc


阅读全文(1074) | 编辑

【关闭窗体】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2008-05-12)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06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