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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4-29 14:05:00

事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4-3 13:28:1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2008-2009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推荐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符合以下条件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近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本科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2.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访问学者或进修学者的老师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附件1)及《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已列入2007-2008年接受访问学者计划的导师(见附件3)不必再填写《导师推荐表》(附件1)但仍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
    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工作,汇总后于4月21日之前报人事处405室,《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同时发邮件至xuqiong@nbu.edu.cn。以上材料均只需要一式1份。
联系电话:8365;联系人:徐琼。
 
 
人事处
2008.4.3
 
附件
3500){this.resized=true;this.style.width=500;}" border=0>我校2007-2008年度接受访问学者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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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通知:

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4-3 13:28:1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2008-2009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推荐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符合以下条件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近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本科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4)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2.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访问学者或进修学者的老师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附件1)及《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已列入2007-2008年接受访问学者计划的导师(见附件3)不必再填写《导师推荐表》(附件1)但仍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
    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工作,汇总后于4月21日之前报人事处405室,《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同时发邮件至xuqiong@nbu.edu.cn。以上材料均只需要一式1份。
联系电话:8365;联系人:徐琼。
 
 
人事处
2008.4.3
 
附件
3500){this.resized=true;this.style.width=500;}" border=0>我校2007-2008年度接受访问学者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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