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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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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5-13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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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正在承担校科研基金项目、校级科研专项项目(党建、思政项目)或校人才工程项目(青年硕士、教授博士、人才引进等科研启动基金)的;
(2)项目申报人已累计主持过校科研基金项目、校级科研专项项目、校人才工程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
(3)已撤题或中止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3、研究内容自行选题,但党建类、思政类选题不列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1、200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一律从2008年9月开始。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2、研究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一般为0.4万元/项,人文社科类一般为0.3万元/项。
三、研究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按照《宁波大学关于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宁大政[2007]145号)文件规定,预期成果形式以论文或研究报告提交,则必须在申报表的“五.研究工作完成后提供成果的形式”一栏中注明“至少在二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专家评审表》一式5份(附件2)。在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项目申报人资格审核等初审工作,并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经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按项目分类分别交科技处和社科处,其中科技处负责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社科处负责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
五、受理截止时间
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加强对在研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特别要加强对逾期未结题项目的监督。对历年校科研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在今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时作酌情倾斜,同时,根据宁大政[2008]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青年教师的培养,设立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项,单独评审。
社科处联系人:
宋静静 联系电话:87608927 E-mail:songjingjing@nb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
蒋开东 联系电话:87609126
E-mail:jiangkaidong@nbu.edu.cn
附件1: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校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
附件3: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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