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浙江省科技厅和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科技中介社团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是浙江省科技厅。
为了适应我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新形势,发挥协会在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科技中介专业人才以及技术经纪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以及新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依据协会章程和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协会从通知发文之日起,接受社会委托组织开展对科技成果的
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鉴定的依据
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
二、组织鉴定范围
鉴定范围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及其软科学项目等。
三、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
1、协会常年受理科技成果的鉴定。凡委托协会对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请填报《科技成果鉴定委托书》(附件1),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附件2)一式十份。
2、协会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凡同意组织鉴定的,协会将依据委托要求和鉴定大纲做好组织鉴定的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将《科技成果鉴定委托书》送有关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3、协会根据科技成果技术领域,负责聘请相关资深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
4、形成鉴定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鉴定委员会应根据相关办法和组织者的要求,听取有关鉴定成果的汇报、审查鉴定材料、质疑答辩、认真评议,起草鉴定意见并由全体委员讨论通过。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意见负责。
5、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形成后,由协会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加盖协会鉴定专用章。并将鉴定结果送有关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般不超过10份。
四、鉴定费用
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鉴定涉及的费用和支付方法由协会与委托者协商确定。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杭州文二路208号 邮编:310012
联系人:朱杭
联系电话: 13905717130 0571-88856726
传真:0571-88856704
E-mail:zhuhang888@163.com
附件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委托书
附件2: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
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