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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末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课程实验教学档案》、《实习教学工作纪录表》,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1、实验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开放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和实际教学情况,统计填写《宁波大学课程实验(实训、上机)教学档案》、《实习教学工作纪录表》各送报一份教务处备案。开放实验还需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及成绩输入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开放实验成绩由教师登入教务管理系统实验管理模块录入。学院汇总填报《课程实验开出率统计表(日常用)》交教务处。
本学期尚未上交《课程实验教学计划表》的学院请一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在实习教学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交流,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总结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同时与其它实习材料(主要包括: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登记表等)一起由学院存档保管。
07学年(1)、(2)两个学期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和实习总结尚未上交的学院请一并交教务处。
3、填报短学期实验、实习教学计划
以上各项材料请各学院务必于2008年7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送交教务处209室。
相关材料均可在教务处相关下载中下载
联系人:实验:蒋世婕 8273,650199 jiangshijie@nbu.edu.cn
实习:葛 翔 8273,638862 gexiang@nbu.edu.cn
教务处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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