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宁大政[2008]62号文件规定,08学年起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分为学校拨专项经费建设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和教师或实验室人员自拟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两类。其中,教师或实验室人员自拟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由教务处组织申报,现就该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验条件,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新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以往各学院已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若符合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入库要求也可申报。
2.申报人填写《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指南》,并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学院。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内容评审,确定推荐入库的开放实验项目,连同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学院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审核认定后,统一纳入08学年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库,供学生选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必须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之外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是教学计划内课程实验内容的延续和提高。
2. 每个项目应已经过前期试做或已开设过,有确定的实验效果,具备《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指南》等完整的项目资料;项目工作量以学生能获得0.5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18小时左右)或1学分(即学生实际实验时间在36小时左右)为宜。
3. 每个项目的同期选修人数不得超过5人(须团队合作且团队成员有明确分工的项目,同期选修团队不得超过3个);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团队不超过5个。
4.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消耗定额上报,项目完成后,实验室填写《宁波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拨付申请表》,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仅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资料费、文印费等,一般不得超过50-200元/人或100-500元/项。
联系人:蒋世婕 87600273(8273) jiangshijie@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开放实验项目指南》
UploadFiles/2008-6/64954678.doc
附件2:《宁波大学开放实验项目学院评审意见》
UploadFiles/2008-6/64741007.doc
教 务 处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