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我校进口设备原则上每年二次(5月中旬及11月中旬)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海关备案。现就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列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含国家、省(部)、市专项经费]但尚未实施的进口设备购置计划请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交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设备处;
2、非教学设备费购置的进口设备可直接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由经费主管部门批准后上报;
3、用户事先需做好市场调研,经费预算做到基本准确,价格需用美元或其它外币填报;
4、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进口设备须事先填写购置论证报告,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5、根据宁波市财政局2008年1月10日转发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通知精神,今后每项进口设备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并需在实施采购前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三张表格(可在设备处网页仪器设备采购类表格中下载),与采购计划一并上报审批,其中论证专家组需由五人(含) 以上非本校至少3个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请各单位在报送进口设备购置计划之前,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做好专家论证,填妥三张表格。
6、此次进口设备购置计划(连同三张表格)校内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4月28日,设备采购信息请随时浏览设备处网页。
联系人:虞 龙 电话:87600480 E-mail:yulong@nbu.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08.4.10
附: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