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66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要严格按《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浙财教字〔2007〕166号的要求和格式报送申报材料(见附件1)。
二、申报的实验室项目须符合学校“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见附件3),以专业教学类实验室为主,兼顾专业科研类实验室及新增学科的基础类实验室。
三、各学院要根据校院“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优势与特色,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论证,申报项目最多2项(申报项目不得与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重复)。
四、学院确定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需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要承诺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详见附件2。
五、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5份送报教务处,逾时不再受理。
六、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66号)
UploadFiles/2008-4/43173330.doc
2、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UploadFiles/2008-4/43576583.doc
3、宁波大学“十一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点击下载
联系人:鲁保富 电话:8273
Email-lubaofu@nbu.edu.cn
教务处
2008年4月3日
|